限貸令自備款試算
央行的選擇性信用管制(限貸令)依名下已有幾戶購屋貸款限制成數與寬限期。填房地總價與你的情況,算出法規成數上限、自備款與現金總需求。
填入條件
試算結果
自備款至少要準備
NT$ 4,500,000
名下已有 1 戶購屋貸款,法規成數上限 70 成
可貸上限 NT$ 10,500,000(依買賣金額 NT$ 15,000,000 × 70 成)
本頁依中央銀行的規定與問與答、契稅條例、印花稅法與土地法整理,算的是法規上限與據此要準備的自備款,不是銀行的核貸承諾,也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實際成數、利率與各項費用以銀行核貸文件與地政士報價為準。
算得到:央行規定的成數上限、寬限期限制、高價住宅門檻、換屋切結的排除,以及依上限推出的自備款與月付金。 算不到:銀行實際會核貸多少(看鑑價、收入、信用與該行的不動產放款水位)、 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契金額(法令沒有從成交價推算的公式,要自己填)、代書費與書狀費(沒有官方公告的金額)。 青安不受第 1、2 戶限制,符合條件請用青安貸款試算。
政策依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修正發布、生效,台央業字第 1150033609 號令)與央行問與答;契稅條例第 13 條、印花稅法第 7 條、土地法第 76 條;仲介報酬上限依內政部 89 年函。本站查核日:。
你這一戶適用哪一檔
依據:第 4 點第 2 款第 2 目。 名下已有 1 戶購屋貸款依規定不得有寬限期。
- 成數是以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計算。你沒有填銀行鑑價,本頁先用買賣金額算;鑑價比較低時可貸金額會再少。
- 規定給的是銀行不得超過的上限,不是銀行一定會貸給你。
名下第 1、2 戶的人要注意:青安貸款不受這兩檔的限制,符合資格的話成數與利率都不一樣,請改用青安貸款試算。
貸到上限的話,月付金大概是
以可貸上限、年利率 2.6%、30 年試算。想比較不同利率、寬限期與提前還款,用房貸試算。
現金總需求
自備款 NT$ 4,500,000
- 契稅(買賣)沒算要填契價才算得出來(契稅條例第 3 條第 1 款、第 13 條)。
- 印花稅(不動產買賣契據)沒算要填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金額(公契金額)才算得出來(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5 款、第 7 條第 4 款)。
- 登記費沒算要填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土地看申報地價、建物看權利價值)才算得出來(土地法第 76 條)。
- 仲介費沒算沒有官方公告的費率或上限,本站不給預設值,要自己填。
- 代書費沒算沒有官方公告的費率或上限,本站不給預設值,要自己填。
- 裝潢與搬家預備金沒算沒有官方公告的費率或上限,本站不給預設值,要自己填。
這次沒有算進去:契稅(買賣)、印花稅(不動產買賣契據)、登記費、仲介費、代書費、裝潢與搬家預備金。填了上面對應的欄位就會加進來。
限貸令到底限制了什麼
央行依銀行法第 72 條之 2 訂的「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俗稱限貸令。它限制的是銀行: 銀行承作的購屋貸款不得超過規定的成數上限、不得給寬限期、不得以其他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2026 年 9 月 17 日修正發布的這一版,把自然人第 2 戶的成數上限由 6 成調升為 7 成, 自 2026 年 9 月 18 日生效。
分檔看的是名下已有幾戶購屋貸款,不是房屋數:名下有房屋但沒有房貸的,規定只限制不得有寬限期, 沒有給成數上限;已有 1 戶房貸的是 7 成;已有 2 戶以上的與公司法人都是 3 成。 另外高價住宅不分第幾戶,一律 3 成、不得有寬限期。
要特別記住一句:規定給的是銀行不得超過的上限,不是銀行一定會貸給你。 實際成數還要看鑑價、收入、信用與那家銀行的不動產放款水位,所以本頁算的是「法規上限」與「依這個上限要準備多少自備款」。
現金要準備多少,誠實的版本
自備款只是第一筆。買房當下還要付契稅、印花稅、登記費、代書費、仲介費,搬進去前通常還有裝潢與家電。 但這幾項裡有官方稅率的只有三項,而且稅基都不是成交價: 契稅按房屋評定現值課 6%(契稅條例第 13 條),印花稅按公契金額課千分之一(印花稅法第 7 條第 4 款), 登記費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課千分之一(土地法第 76 條)。
法令沒有任何「從成交價推算評定現值」的公式,所以市面上那些「稅費大約抓總價的 X%」都是經驗值。 本站不給預設值:你把稅單或契約上的數字填進來才算,沒填就不列入,畫面也會寫清楚這次少算了哪幾項。 代書費中央沒有公告上限(地政士法只要求把收費標準標示在事務所),仲介報酬的 6% 是 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報酬總額合計上限(內政部 89 年函),不是單邊的費率,坊間說的「買方 2%」沒有官方依據。
常見問題
限貸令現在第二戶可以貸幾成?
名下已有 1 戶購屋貸款再買一戶,法規成數上限是 7 成(央行 115 年 9 月 17 日修正發布、9 月 18 日生效,由 6 成調升),而且不得有寬限期、不得以其他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要注意這是銀行不得超過的上限,不是一定貸得到。
名下有房子但已經繳完房貸,算第幾戶?
規定看的是「購屋貸款」的戶數,不是房屋數。名下有房屋但沒有購屋貸款的,規定只限制不得有寬限期,沒有給成數上限,實際成數回到銀行的授信。本頁這一檔不會算自備款,因為沒有一個法規數字可以算。
什麼是高價住宅?
鑑價或買賣金額在臺北市 NT$ 70,000,000、新北市 NT$ 60,000,000、其他地區 NT$ 40,000,000 以上的住宅。高價住宅不分名下第幾戶,一律成數 3 成、不得有寬限期(規定第 4 點第 1 款)。
換屋先買後賣,可以不受限制嗎?
可以,但要向銀行切結在 18 個月內出售原有房屋。名下已有 1 戶房貸再買第 2 戶的,切結後成數與寬限期的限制都排除;名下有房屋沒房貸的,切結後排除不得有寬限期的限制。沒賣掉的後果很重:取消寬限期、立即收回 18 個月原應分期償還的貸款本金、第 2 戶另收回超過成數上限的差額、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的,另加收違約金。
為什麼自備款比「總價減可貸金額」還多?
因為成數是以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計算。你填了銀行鑑價而且鑑價比較低時,可貸金額會依鑑價算,但你要付給賣方的是買賣金額,差額要自己補。
為什麼契稅、印花稅要我自己填稅基?
因為那三項的稅基都不是成交價:契稅按房屋評定現值、印花稅按公契金額、登記費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而法令沒有任何從成交價推算的公式。本站不猜,你填了才算;沒填就不列入現金總需求,畫面也會寫清楚少了哪幾項。
參考來源
-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115-09-17 修正發布,115-09-18 生效) ↗
- 中央銀行: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修正全文(台央業字第 1150033609 號令) ↗
- 中央銀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問與答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契稅條例(99-05-05 修正)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印花稅法(91-05-15 修正)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法(113-08-07 修正)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登記規則(第 46、48 條) ↗
- 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89-05-02 訂定、89-07-19 修正)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地政士法(第 23、27 條,收費標準要標示在事務所,中央沒有公告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