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試算
輸入年終的計算基礎、月數與在職期間,算出應發年終、是否達到扣繳起扣點、預扣所得稅、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與實領金額。年終獎金不是法定給付,月數與比例依公司規定;本站為非官方試算工具。
填入條件
民國 116 年度的起扣點還沒公布,暫用民國 115 年度的 90,501 元。民國 116 年的健保費率還沒公告,補充保費暫用現行的 2.11%。
≈ 5.06 萬
空白就不算補充保費。
發放年度 1 月 1 日起,同一家公司已發的年終、三節獎金、紅利等,不含這次。
只在你的瀏覽器計算,不寫進網址、不上傳
試算結果
預估實領
95,000 元
計算基礎 5 萬・2 個月・全年在職・民國 116 年發放
稅前 100,000 元 − 預扣所得稅 5,000 元 − 補充保費 0 元
本頁是非官方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年終獎金的月數與比例依公司規定,預扣稅額與補充保費以公司實際扣繳為準;預扣的稅不是最後要繳的稅,隔年 5 月結算申報時多退少補。
民國 116 年度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還沒發布(財政部往例 12 月上旬發布次年度的表),本頁暫用民國 115 年度的起扣點 90,501 元;新的起扣點公布後,是否預扣的結果可能不同。
本站查核時(2026 年 10 月 4 日)民國 116 年的健保費率還沒公告(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4 條,次年度的費率最晚在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補充保費暫用現行的 2.11%;費率調整時,補充保費會跟著變。
應發 100,000 元達到民國 115 年度的起扣點 90,501 元,公司發放時按給付額預扣 5%:5,000 元。這是預繳,2028 年 5 月申報 2027 年度所得時跟全年應納稅額比較,多退少補。
今年累計的獎金 100,000 元(含這次),門檻是投保金額 50,600 元的 4 倍 202,400 元,沒有超過,這次不扣補充保費。同一年再領獎金,累計超過門檻的部分才要扣。
計算明細
應發年終(稅前)
100,000 元
50,000 × 2 個月未進位:100,000 元。
月數與比例・依公司規定四捨五入・本站假設
預扣所得稅
5,000 元
起扣點 90,501 元(民國 115 年度,暫用)。
100,000 × 5% = 5,000 元5% 與起扣點・法律明文元以下捨去・本站假設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0 元
- 門檻:投保金額 × 4
- 50,600 × 4 = 202,400 元
- 今年累計獎金(含這次)
- 100,000 元
- 累計超過門檻的部分
- 0 元
- 費基(跟這次獎金取小的)
- 0 元
4 倍門檻與 2.11%・法律明文費基與四捨五入・主管機關說明
多人批次試算
給人資或主管一次算多人:從 Excel 或 Google 試算表複製「姓名、計算基礎、到職日、投保金額、已領獎金」五欄貼上,每人一行。到職日空白就是全年在職,投保金額空白就不算補充保費,已領獎金空白就是 0。最多 500 人,全部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不會上傳。
= 西元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民國 116 年度的起扣點還沒公布,暫用民國 115 年度的 90,501 元。
民國 116 年的健保費率還沒公告,補充保費暫用現行的 2.11%,備註欄會標出來。
第一行如果是標題列(計算基礎那欄是文字,例如「姓名、計算基礎…」)會略過,結果上方會寫出略過了哪一行。日期可以寫 2026/4/1 或 115/4/1。
年終獎金怎麼算?
年終獎金不是有固定金額的法定給付。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只規定事業單位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時,對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勞委會 89 年函說,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及方式該法並無強制規範,宜由勞雇雙方協商。所以發不發、發幾個月、怎麼按比例,要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
常見的算法是:年終 = 計算基礎 × 月數 × 在職比例。計算基礎多半是月薪或本薪,在職比例是年度裡在職的部分。
在職比例的兩種算法
- 按天數:在職天數 ÷ 年度總天數,到職日當天算入。以月薪 50,000 元、2 個月、4 月 1 日到職為例:275 ÷ 365 = 75.34%,年終 50,000 × 2 個月 × 275 ÷ 365 = 75,342.46… 元,四捨五入 75,342 元。
- 按月數:在職月數 ÷ 12。同樣條件、在職 9 個月:9 ÷ 12 = 75.00%,年終 75,000 元。
年度預設是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內政部 76 年函說第 29 條的營業年度就是這段期間)。公司用其他會計年度時,把年度截止日改成那一天:例如截止日 2027 年 6 月 30 日,年度就是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共 365 天。
年終不算經常性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第 2 款,年終獎金是非經常性給與,不算進平均工資,也不算進加班費的時薪基礎。但要名實相符:每月固定發、只是名目叫獎金的,仍可能是工資。想看平均工資怎麼用,可以用資遣費計算;月薪制的加班費見加班費計算。
年終獎金扣多少稅?
年終屬於「非每月給付的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 條與第 7 條,公司每次給付時看金額:達到當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點,就按給付額預扣 5%;未達就不預扣。它不跟當月薪資合併查表。
| 發放年度 | 起扣點 | 依據 |
|---|---|---|
| 民國 115 年(2026) | 90,501 元 |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1404675280 號函(民國 114 年 12 月 4 日)發布的扣繳稅額表 |
| 民國 116 年(2027) | 尚未公布 | 財政部往例 12 月上旬發布;本頁先暫用民國 115 年度的值 |
- 年終 90,500 元:未達起扣點,不預扣。
- 年終 90,501 元:剛好達到,預扣 4,525 元(元以下捨去)。
- 年終 100,000 元:預扣 5,000 元。
預扣只是預繳。年終跟其他薪資一起併入領到那一年的綜合所得,隔年 5 月結算申報時,全年應納稅額比已扣的少就退稅,比較多就補繳。沒被預扣的年終,公司照樣列單申報,一樣要算進去。分兩次發的年終,起扣點看每一次的金額。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怎麼算?
一般健保費依投保金額計算,不看年終。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規定,同一投保單位給的獎金(年終、三節獎金、紅利等),從當年 1 月 1 日起累計超過給付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要扣 2.11% 的補充保費;單次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不扣。
健保署實務手冊的算法:先算「今年累計獎金(含這次)− 投保金額 × 4」,再跟這次獎金比,取較小的那個當費基,乘以 2.11%,角以下四捨五入。手冊的案例 3(投保金額 36,300 元,10 月起調為 40,100 元),本站算出來每一筆都一樣:
| 給付 | 投保金額 × 4 | 累計獎金 | 費基 | 補充保費 |
|---|---|---|---|---|
| 1 月 15 日 年終獎金 126,000 元 | 145,200 | 126,000 | 0 | 0 元 |
| 6 月 1 日 端午節金 12,000 元 | 145,200 | 138,000 | 0 | 0 元 |
| 9 月 5 日 中秋節金 12,000 元 | 145,200 | 150,000 | 4,800 | 101 元 |
| 12 月 15 日 紅利 185,000 元 | 160,400 | 335,000 | 174,600 | 3,684 元 |
第 4 筆累計超過門檻 174,600 元,比這次的 185,000 元少,所以費基是 174,600 元。投保金額中途調高,第 3 筆已經計費的部分不會扣回。
領年終時已經離職,門檻用退保時(離職當月)的投保金額計算(扣費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5 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未具投保資格或已喪失投保資格的人免扣,要在領取前提出證明或告知公司。
法律規定、主管機關說明、本站假設
本頁把每條規則分成幾層,主管機關的函釋與說明都不是法律。每條歸在哪一層,由政策資料的標記決定。
法律明文與依法公告的數字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第 2 款:年終獎金是非經常性給與,不是第 2 條第 3 款的工資。
-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三類:薪資收入包括獎金、紅利;第 71 條:每年 5 月申報上一年度所得,扣繳稅額可以抵繳。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 條第 2 項: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按給付額扣取 5%,不併入當月薪資扣繳。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7 條第 2 項:每次給付未達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點免予扣繳;民國 115 年度是 90,501 元(財政部民國 114 年 12 月 4 日發布)。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7 條第 3 項:免予扣繳的薪資,公司仍要列單申報。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3 條與衛福部公告:補充保險費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是 2.11%;民國 116 年的費率本站查核時還沒公告(第 24 條: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本頁暫用現行費率。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與扣費辦法第 3、4、6 條:同一投保單位給的獎金,當年 1 月 1 日起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要扣補充保費,單次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不扣。
- 扣費辦法第 6 條第 2 項:領獎金時已經離職,用退保時的投保金額算門檻。
- 扣費辦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5 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未具投保資格或已喪失投保資格的人免扣。
主管機關的函釋與說明(不是法律)
- 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只規定事業單位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時,對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勞委會 89 年函: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及方式,該法並無強制規範,宜由勞雇雙方協商。
- 內政部 76 年函:第 29 條的「營業年度」指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
- 健保署實務手冊:費基是「累計超過 4 倍投保金額的部分」與「這次獎金」較小的那個;投保金額中途調整時,前面已計費的部分不扣回。
- 健保署實務手冊:補充保費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本站假設
- 在職比例:在職天數 ÷ 年度總天數(到職日當天算入),或在職月數 ÷ 12。公司規定不同時以公司為準。
- 應發金額有小數時四捨五入到元,同時列出未進位的金額。
- 扣繳稅額算到元、元以下捨去(法規沒有寫明進位方式),公司實際扣的可能差 1 元。
- 發放年度的扣繳稅額表還沒發布時,暫用最近一個已發布年度的起扣點,畫面上會提醒。
- 發放年度預設民國 116 年:年終多在隔年春節前發放。
不適用的情況
本頁是試算與說明工具,不判定公司該發多少年終,也不代表實際扣繳金額。稅務問題可以撥財政部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補充保費問題可以撥健保署 0800-030-598;年終發放有爭議時,可以洽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 1955 專線。
常見問題
年終獎金是法定給付嗎?
法律沒有規定年終的金額或月數。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只規定事業單位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時,對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勞委會 89 年函說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及方式該法並無強制規範,宜由勞雇雙方協商。發幾個月、怎麼按比例,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事先有約定卻發生爭議,屬權利事項,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還沒做滿一年或年中離職,年終怎麼算?
法律沒有規定比例的算法,依公司規定。常見的做法是按在職天數或在職月數比例:以月薪 50,000 元、2 個月為例,4 月 1 日到職、年度到 12 月 31 日是 275 ÷ 365,約 75,342 元;在職 9 個月是 9 ÷ 12,75,000 元。年中離職的人有沒有年終,也看公司規定;有領到的話,補充保費的門檻用退保時的投保金額算。
年終獎金要繳稅嗎?扣了 5% 還要再繳嗎?
年終是薪資收入,併入領到那一年的綜合所得。達到起扣點時公司先預扣 5%,那只是預繳;隔年 5 月結算申報時,全年應納稅額比已扣的少就退稅,比較多就補繳。本頁只算預扣,不算全年應納稅額。
年終沒有被扣稅,還要申報嗎?
這筆照樣算進當年度的薪資所得。每次給付未達起扣點(民國 115 年度 90,501 元)只是發放時不預扣,公司仍會列單申報;隔年 5 月結算申報時要把它列入。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的人,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但要申請退還扣繳稅款仍要申報。
年終獎金要繳健保費嗎?
一般健保費依投保金額計算,不看年終。但同一投保單位在同一年給的獎金(年終、三節獎金、紅利等),從 1 月 1 日起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要扣 2.11% 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次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不扣。以投保金額 50,600 元為例,門檻是 202,400 元。
年終分兩次發,扣稅和補充保費怎麼算?
起扣點看每一次給付的金額:兩次都未達起扣點,兩次都不預扣。補充保費看全年累計:第二次發的時候,把第一次的金額算進「已領的其他獎金」,累計超過門檻的部分才扣。
年終在 12 月發和隔年 1 月發有差嗎?
有。所得年度、適用哪一年度的起扣點、補充保費從哪一年 1 月 1 日開始累計,都看實際發放的日期。12 月發的年終跟同年的三節獎金一起累計;隔年 1 月發的則從新的一年重新累計。
年終獎金算不算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年終獎金是非經常性給與,不算第 2 條的工資,所以不算進平均工資。但要名實相符:每月固定發、只是叫做獎金的,仍可能算工資。平均工資怎麼算,可以查:資遣費計算
這個結果可以拿去跟公司對帳嗎?
可以用來核對算法,但本頁是非官方試算。公司的計算基礎、月數、比例與進位方式可能不同,預扣稅額與補充保費以公司實際扣繳為準。稅務問題可以撥財政部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補充保費問題可以撥健保署 0800-030-598。
參考來源
本站查核日:2026 年 10 月 4 日。健保署網站會擋自動抓取,本站用一般瀏覽器開啟查核;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的函釋頁是查詢結果頁,順序可能變動,引用時以發文字號為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工資的定義)(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年度盈餘的獎金或紅利)(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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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 71 條(結算申報)(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非境內居住者)(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 全國法規資料庫: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6 條(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 全國法規資料庫: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 7 條(免予扣繳)(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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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3 條(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4 條(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5 條(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6 條(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 勞委會 89 年 1 月 27 日(89)臺勞資三字第 0002684 號函(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由勞雇協商)(2000 年 1 月 27 日) ↗
- 內政部 76 年 3 月 31 日(76)台內勞字第 486744 號函(營業年度是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1987 年 3 月 31 日) ↗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5 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財政部 114 年 12 月 4 日台財稅字第 11404675280 號函發布)(2025 年 12 月 24 日更新) ↗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506 給付獎金、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2026 年 4 月 10 日更新) ↗
- 衛生福利部新聞:投資健康,110 年健保費率調整為 5.17%(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健保署: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2023 年 11 月 29 日更新) ↗
- 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實務手冊(115.01 版)(查核日 2026 年 10 月 4 日) ↗
- 健保署中區業務組: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常見 Q&A(115.1.5 版)(2026 年 1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