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

選月薪制或時薪制,輸入月工資總額或約定時薪與每一筆加班,逐筆算出平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國定假日與天災出勤的加班費,列出分段倍率、公式與未進位金額。本站為非官方試算工具。

填入條件

計薪方式
NT$

≈ 3.6 萬

含本薪、全勤獎金、固定津貼等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不含加班費。

加班紀錄

加班紀錄怎麼填?

平日填超過每日 8 小時的延長工時,時薪制也一樣(超過約定工時、還沒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休息日、國定假日填當天出勤時數。例假只有在月薪制、出勤原因選「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才會出現。特別休假日出勤請選「國定假日(休假日)」(半日特休不適用);選舉投票日的算法不同,不能用這個選項。

  1. 第 1 筆

    填超過每日 8 小時的部分,最多 4 小時。

最多 62 筆。

只在你的瀏覽器計算,不寫進網址、不上傳

試算結果

加班費合計

400 元

月工資 3.6 萬・1 筆加班

未進位:400 元。只在合計無條件進位到元一次。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36,000 ÷ 240 = 150 元

平日延長工時小計
400 元
休息日小計
0 元
國定假日(休假日)小計
0 元
例假小計
0 元

如果這些紀錄屬於同一個月:列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的時數 2 小時,法定上限每月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到 54 小時,每連續 3 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出勤,以及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以內的時數,不列入這個上限。本頁只做提醒,不判定是否合法。

逐筆明細

  1. 第 1 筆:平日延長工時・一般・2 小時

    400 元

    • 延長工時前 2 小時400 元

      倍率 4/3・計薪 2 小時・法律明文

      36,000 ÷ 240 × 4/3 × 2 小時

    本筆未進位:400 元

分段金額與小計顯示到小數 2 位(無條件捨去,還有餘數時加「…」),括號內是精確分數;顯示值不會拿回去計算。

加班費倍率速查表

月薪制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月工資總額 ÷ 240,時薪制是約定時薪(見時薪制加班費怎麼算?),下表的倍率都乘在這個時薪上,時數算到分鐘。平日的時數是超過每日 8 小時的延長工時,其他日別是當天出勤時數;每天連同正常工時最多 12 小時。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出勤可不受一日 12 小時限制,本頁只算到 12 小時。

各日別的分段、倍率與依據層級(月薪制;時薪制的不同見下一節)
日別與出勤原因分段、倍率與依據
平日延長工時・一般
  • 延長工時前 2 小時:每小時 × 4/3法律明文
  • 延長工時超過 2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5/3法律明文
平日延長工時・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 延長工時全部:每小時 × 2法律明文
休息日・一般
  • 當日出勤前 2 小時:每小時 × 4/3法律明文
  • 當日出勤超過 2 小時到 8 小時:每小時 × 5/3法律明文
  •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8/3主管機關函釋
休息日・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 當日出勤前 2 小時:每小時 × 4/3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2 小時到 8 小時:每小時 × 5/3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8/3本站假設
國定假日(休假日)・一般
  • 當日出勤前 8 小時:有出勤就加發一日工資(按 8 小時計)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到 10 小時:每小時 × 4/3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10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5/3主管機關函釋
國定假日(休假日)・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 當日出勤前 8 小時:有出勤就加發一日工資(按 8 小時計)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2主管機關函釋
例假・一般
  • 本頁不計算:例假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出勤。本站假設
例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 當日出勤前 8 小時:有出勤就加發一日工資(按 8 小時計)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2主管機關函釋

時薪制加班費怎麼算?

時薪制(按時計酬)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就是約定的時薪,不用月薪 ÷ 240:勞動部說明,按時計酬者以約定的每小時工資額為基礎,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計算加班費。有全勤獎金、固定津貼這類按月發的加給時,勞動部時薪制試算系統把加給除以當月正常工作時數,加進每小時工資額,例如時薪 200 元、每月加給 3,000 元、當月 160 小時:(200 × 160 + 3,000) ÷ 160 = 218.75 元。這是試算系統的作法,不是法律。

倍率速查表對時薪制一樣適用,差在三個地方:

  • 平日:超過約定工時、還沒超過每日 8 小時的部分不是延長工時,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本頁平日只填超過 8 小時的部分,跟月薪制一樣。
  • 休息日:注意事項寫按時計酬、時薪不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的,除另有約定外,例假與休息日照給的工資可以不另外加給;勞動部說明這兩天的工資已經折入時薪。所以休息日出勤跟月薪制一樣:當日出勤前 2 小時 × 4/3、當日出勤超過 2 小時到 8 小時 × 5/3、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 × 8/3,不再另加 1 倍。
  • 國定假日:勞動部時薪制試算系統把 8 小時以內按實際出勤時數 × 1 算,不是月薪制的「有出勤就加發一日」;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到 10 小時 × 4/3,當日出勤超過 10 小時的部分 × 5/3。8 小時以內的 × 1 只是加發的那一份(試算系統的結果標為「加給工資」),出勤時數本身的工資另計,不在本頁金額裡。勞動部說明國定假日的工資沒有折入時薪:原約定要上班的日子遇到國定假日,不出勤工資也照給;原本就不用上班、當天也沒有出勤的,沒有這一天的工資。原約定要上班的日子出勤時,照給的那一份就是出勤時數本身的工資;原本不用上班、經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的,出勤時數也要照約定時薪給,再加上加發的那一份(這兩句是本站整理,依據是第 39 條「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動部說明「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以及試算系統頁面結果表的預設金額〔對應填表說明的範例時數,頁面原始碼看得到〕把 8 小時以內按 2 倍列)。出勤沒做滿約定工時時,加發的是實際時數還是一整天,法未明定。

以時薪 210 元為例(國定假日 8 小時以內只是加發的那一份,出勤時數本身的工資另計):

  • 平日延長工時 3 小時:910 元
  • 休息日出勤 9 小時:3,220 元
  • 國定假日出勤 2 小時:420 元
  •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1,680 元

平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的部分一樣 × 2(第 24 條第 1 項第 3 款),天災的休息日出勤照一般休息日計算(勞動部試算系統說明)。時薪制的國定假日與例假因天災停止假期(第 40 條),工資加倍怎麼算,法律沒有寫,勞動部時薪制試算系統也沒有這一類,本頁不計算。以上時薪制的說明查核日:;官方試算請用勞動部時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 ↗。

國定假日(休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國定假日經勞工同意出勤,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條文沒有寫怎麼加倍,勞委會 83、87 年函釋說明是當日工資照給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月薪制只要有出勤,8 小時以內一律加發一日,未滿 8 小時也一樣。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按延長工時計算: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到 10 小時,每小時 × 4/3;當日出勤超過 10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5/3。時薪制的 8 小時以內按實際出勤時數算(見時薪制加班費怎麼算?)。

以月薪 36,0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50 元)為例:

  • 國定假日出勤 2 小時:1,200 元
  •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1,200 元
  • 國定假日出勤 10 小時:1,600 元

特別休假日經同意出勤也適用同一算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3 把第 39 條的休假日定義為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想知道一年有幾天特休,可以用特休試算。

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要在其他工作日補假(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 1),補假日出勤一樣加倍發給;國定假日經勞工本人同意與工作日對調後,原本的國定假日就成為正常工作日。

國定假日有哪些?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與勞動部的說明,勞工每年有 16 日國定假日:

  •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 日):國曆 1 月 1 日
  • 除夕及春節(5 日):農曆 12 月末日之前一日(小年夜)至翌年 1 月 3 日2025 年新增 1 日
  • 和平紀念日(1 日):國曆 2 月 28 日
  • 兒童節(1 日):國曆 4 月 4 日;與清明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 清明節(1 日):清明日(節氣)
  • 勞動節(1 日):國曆 5 月 1 日
  • 端午節(1 日):農曆 5 月 5 日
  • 中秋節(1 日):農曆 8 月 15 日
  • 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 日):國曆 9 月 28 日(兩者同一天,只算 1 日)2025 年新增 1 日
  • 國慶日(1 日):國曆 10 月 10 日
  • 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 日):國曆 10 月 25 日2025 年新增 1 日
  • 行憲紀念日(1 日):國曆 12 月 25 日2025 年新增 1 日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與選舉投票日另有規定,不在這份清單。選舉投票日的出勤算法和國定假日不同,不能選「國定假日(休假日)」來算,請用投票日出勤試算。

哪一天是哪一天

年度

2026 年(民國 115 年)這 16 天裡, 10 天落在週一到週五、6 天落在週末(週六 3 天、週日 3 天)。 日期與公務員補假日照人事總處辦公日曆表逐日核對,查核日 。

日期星期名目公務員補假
1 月 1 日週四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2 月 15 日週日除夕及春節(小年夜)2026 年 2 月 20 日
2 月 16 日週一除夕及春節(除夕)—
2 月 17 日週二除夕及春節(初一)—
2 月 18 日週三除夕及春節(初二)—
2 月 19 日週四除夕及春節(初三)—
2 月 28 日週六和平紀念日2026 年 2 月 27 日
4 月 4 日週六兒童節2026 年 4 月 3 日
4 月 5 日週日清明節2026 年 4 月 6 日
5 月 1 日週五勞動節—
6 月 19 日週五端午節—
9 月 25 日週五中秋節—
9 月 28 日週一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
10 月 10 日週六國慶日2026 年 10 月 9 日
10 月 25 日週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12 月 25 日週五行憲紀念日—

「公務員補假」那一欄勞工不適用,只供對照:勞工的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 1 第 2 項)。 週六、週日也只是日曆上的星期,不等於勞工的例假與休息日: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只規定每 7 日中有 1 日例假、1 日休息日, 未必排在週末。

2027 年各天怎麼補假、請假攻略怎麼排,可以看2027 國定假日:勞工放哪幾天、怎麼補假。

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

休息日出勤要經勞工同意。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休息日工作的工資「另再加給」,月薪已經包含休息日當天的工資,所以加班費是:當日出勤前 2 小時,每小時 × 4/3;當日出勤超過 2 小時到 8 小時,每小時 × 5/3。現行條文按實際出勤時數計算,不再以固定級距計算。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8/3,這一段不在條文裡,出自勞動部調適指引與加班費示意圖的說明: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月薪沒有涵蓋,先補 1 倍再另加給 5/3。

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

  • 休息日出勤 3 小時:650 元
  • 休息日出勤 8 小時:1,900 元
  • 休息日出勤 9 小時:2,300 元

休息日出勤的時數全部計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休息日出勤,時數不受這個上限限制(第 36 條第 3 項但書);金額依勞動部試算系統的說明照一般休息日計算,不加倍,本頁也這樣算。

例假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出勤

例假是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規定的每週例假,和休息日不同。只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的必要時,才能依第 40 條停止例假;其他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也不行(勞委會 102 年函)。所以本頁只有在出勤原因選「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才會出現例假,其他原因的例假出勤不計算。

停止假期的工資加倍發給:8 小時以內加發一日工資(勞委會 83 年函);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2(內政部 75 年函)。雇主應在事後補假休息,並在事後 24 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國定假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假期時,算法相同。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例假因天災出勤 10 小時是 1,800 元。

法律規定、勞動部試算系統、本站假設

本頁把每條規則分成四層,明細與速查表都會標出每一段屬於哪一層。函釋與試算系統都不是法律。

法律明文

  • 第 24 條: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 × 4/3、再延長 × 5/3;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延長 × 2;休息日前兩段 × 4/3、× 5/3。
  • 第 30、32 條: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連同延長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平日延長最多 4 小時。
  • 第 32 條與施行細則第 22 條:延長工時每月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月 54 小時、每連續 3 個月 138 小時。第 36 條第 3 項:休息日出勤計入。
  • 第 24 條第 1 項第 1、2 款與第 2 項的加給都寫「以上」,是法定最低標準,勞資約定更高的倍率也可以;本頁照這個最低標準計算。
  • 第 39、40 條:國定假日出勤、停止假期的工資加倍發給。
  • 最低工資:每月 29,500 元、每小時 196 元,2026 年 1 月 1 日起,依勞動部 2025-10-21 勞動條 2 字第 1140148807 號公告(行政院公報第 031 卷第 198 期)。

主管機關函釋與說明(不是法律)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月薪 ÷ 240(勞委會 90、96 年函,勞資另有約定者除外)。
  • 國定假日與停止假期的「加倍」是 8 小時以內加發一日工資(勞委會 83、87 年函);停止假期超過 8 小時的部分 × 2(內政部 75 年函)。
  • 休息日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 × 8/3(勞動部調適指引與加班費示意圖)。
  •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以內的時數可不計入每月上限(內政部 73 年函)。
  •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休息日出勤不加倍,照一般休息日計算(勞動部試算系統說明與 109 年函)。條文沒有直接寫:第 36 條第 3 項但書只講時數,若把第 32 條第 4 項與第 24 條第 1 項第 3 款照字面合起來讀,也可以主張加倍。
  • 工資計算到分鐘,倍率不可截成 1.33、1.66(勞動部新聞稿)。
  • 時薪制以約定時薪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動部「時薪制勞工的權益」);時薪不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的,除另有約定外,時薪已含例假與休息日照給的工資;超過約定工時未達 8 小時的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 時薪制國定假日的工資沒有折入時薪:原約定要上班的日子照給,原本就不用上班、當天也沒有出勤的沒有這一天的工資(勞動部「時薪制勞工的權益」)。
  • 颱風假應雇主要求出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工資,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 7 點、第 6 點之 1)。

勞動部試算系統的作法(不是法律)

  • 以一週 7 天輸入,週六固定是休息日、週日固定是例假,國定假日只能放在週一到週五。
  • 合計是四類金額相加後無條件進位到元。
  • 時薪制:有其他加給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約定時薪 × 當月正常工作時數 + 加給) ÷ 當月正常工作時數;國定假日 8 小時以內按實際出勤時數 × 1。

本站假設

  • 金額用分數精確計算,只在合計無條件進位到元一次,比照勞動部試算系統;法律沒有規定加班費怎麼進位。
  •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出勤可不受一日 12 小時限制,本頁比照勞動部試算系統只算到一天 12 小時;天災休息日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也用 × 8/3,同樣比照試算系統。
  • 非天災的例假出勤不計算,核心收到就回錯誤。
  • 每月上限的提醒假設這些紀錄屬於同一個月;國定假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不列入,但另外列出。
  • 時薪制的國定假日與例假因天災停止假期(第 40 條)不計算。
  • 時薪制國定假日 8 小時以內的金額只是加發的那一份,不含出勤時數本身的工資(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已含);原本不用上班、經同意出勤的,出勤時數也要照約定時薪給(依第 39 條、勞動部說明與試算系統的「加給工資」整理)。
  • 颱風假(停止上班)不是勞動基準法的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是本站依第 36、37 條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2 條整理的說法。

和勞動部試算器的差異

  • 本站用分數精確計算,只在合計無條件進位到元一次;勞動部試算系統用電腦的小數運算。少數精確金額剛好是整數的情況,官方試算器會因電腦小數誤差多顯示 1 元。例如月薪 29,580 元、休息日出勤 2 小時 48 分,精確金額剛好是 493 元,官方試算器顯示的合計會多 1 元。
  • 每筆與小計的顯示:本站顯示到小數 2 位(無條件捨去,還有餘數時加「…」)並附分數;官方試算器剛好除盡時不補 0,有餘數時加「...」。
  • 輸入方式:官方以一週 7 天輸入;本站逐筆輸入,不限星期幾,最多 62 筆,每筆各自列出分段與公式。
  • 非天災的例假出勤:官方試算器照算並顯示提示,本站不計算。
  • 月工資總額:本站只收整數元。
  • 時薪制:本站逐筆輸入,官方按月份的總時數分段填。官方用十進位小數套件計算,本站用分數,本站比對的例子合計都相同。官方頁面結果表的預設金額(對應填表說明的範例時數,頁面原始碼看得到),國定假日 8 小時以內是按 2 倍,系統實際算出的是 1 倍;系統的結果標為「加給工資」,差的那 1 倍可以讀成出勤時數本身的工資(本站整理)。本站比照系統實際的算法,只算加發的那一份。
  • 查核方式:本站保存 6 個官方檔案(試算頁與它載入的程式)的 SHA-256,2026 年 10 月 13 日重新下載比對,並把官方程式在查核日的輸出存成測試資料逐筆比對,每年 1 月重新比對。

不適用的情況

補休折算不在本頁範圍。加班換補休的比例、期限與沒休完的折發,見加班換補休怎麼換?比例、期限與折現;折發的金額就是那筆加班原本的加班費,可以用本頁照加班當時的月薪算。

本頁是試算與說明工具,不判定是否合法,也不代表實際應領金額。有爭議請洽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 1955 專線;官方試算請使用勞動部月薪制 ↗、時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 ↗。

常見問題

月薪制的時薪為什麼是月薪除以 240?

勞動基準法沒有寫除以 240。依勞委會 90、96 年函釋與勞動部說明,原約定月薪相當 240 小時工資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以月薪 ÷ 240 計算,勞資另有約定者除外。月薪要包含全勤獎金、固定津貼等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以每月最低工資 29,500 元為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 122 又 11/12 元(122.91… 元),不是每小時最低工資 196 元。

加班費倍率 1.34、1.67、2.67 怎麼來?

是加班費倍率 4/3、5/3、8/3 寫成小數的近似值:4/3 是 1 又 1/3(1.333…),用在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與休息日前 2 小時;5/3 是 1 又 2/3(1.666…),用在再延長的 2 小時與休息日第 3 到 8 小時,這兩個倍率寫在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8/3 是 2 又 2/3(2.666…),用在休息日第 9 小時起,條文沒有寫,出自勞動部調適指引與加班費示意圖的說明(倍率速查表標為主管機關函釋,不是法律)。取到小數第 2 位時,1.666… 與 2.666… 四捨五入是 1.67、2.67;1.333… 四捨五入是 1.33,常見的 1.34 是無條件進位的寫法。本站不先換成小數,直接用分數算到分鐘,只在合計無條件進位到元一次。勞動部提醒,把倍率截成 1.33、1.66 計算會少算;用 1.34、1.67、2.67 算出來會比分數略多。

加班 20 分鐘也要給加班費嗎?

要。勞動部說明工資應計算到分鐘,加班 20 分鐘按 20/60 小時計,倍率也不能截成 1.33、1.66。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平日延長工時 20 分鐘是 66.66… 元(精確值 66 又 2/3 元)。

國定假日只上班 2 小時,也是加發一整天嗎?

月薪制是。主管機關函釋說明,國定假日經同意出勤,8 小時以內只要有出勤就加發一日工資,未滿 8 小時也一樣,不是按出勤時數計算。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出勤 2 小時與 8 小時都是加發 1,200 元。時薪制不同:勞動部時薪制試算系統把 8 小時以內按實際出勤時數 × 1 算,本頁照這個算法;出勤沒做滿約定工時時,加發的是實際時數還是一整天,法未明定(見「時薪制加班費怎麼算?」)。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出勤怎麼算?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必要、依第 32 條第 4 項延長的工時,每小時 × 2(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3 款)。休息日依勞動部試算系統的說明照一般休息日計算,不加倍。國定假日與例假屬於第 40 條停止假期,工資加倍發給;月薪制依主管機關函釋,8 小時以內加發一日工資,超過的部分每小時 × 2;時薪制的停止假期怎麼加倍,法律沒有寫,本頁不計算。雇主並應事後補假。這些時數都不列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

選舉投票日上班可以用國定假日算嗎?

不行。選舉投票日經勞動部公告為應放假日,但出勤是「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依勞動部 108 年書函是原約定正常工作時段內按實際時數加給,不是加發一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也不另補假。本頁沒有這個類型,請不要選「國定假日(休假日)」來算。投票日的放假判定與工資請用 投票日出勤試算

一個月最多可以加班幾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延長工時每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月不得超過 54 小時,每連續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休息日出勤的時數要計入(第 36 條第 3 項),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出勤不計入。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以內依內政部 73 年函可不計入,超過的部分主管機關說法不一,本頁另外列出。

例假日加班費怎麼算?例假被叫去上班可以算嗎?

例假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必要而停止例假時,才能叫勞工上班(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其他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也不行。停止例假的工資加倍發給:依主管機關函釋,8 小時以內加發一日工資,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2,雇主並應事後補假、24 小時內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例假因天災出勤 10 小時是 1,800 元。本頁要先把出勤原因選「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會出現例假;其他原因的例假出勤本頁不計算。時薪制的例假出勤加倍怎麼算,法律與勞動部時薪制試算系統都沒有寫,本頁也不計算。有疑問請洽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 1955 專線。

颱風假上班有加班費嗎?

法律沒有「颱風假出勤加倍」的規定。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俗稱颱風假)依的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適用對象是政府機關與學校;停止上班也不會讓那一天變成勞動基準法的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本站整理)。民間勞工看勞動部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因停止上班沒有出勤,雇主不得記曠工、強迫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並「宜」不扣發工資;應雇主要求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工資,加給多少法未明定,由勞資事前約定。雇主仍要求出勤時,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等通勤協助,必要時支付計程車費。這份要點是勞動部的行政規則,不是勞動基準法條文。有三種情況照原本的規定,可以用本頁算:當天超過 8 小時的延長工時,照平日延長工時計算;那天原本是休息日,照休息日加班費計算;那天原本是國定假日或例假、雇主因天災停止假期,依第 40 條工資加倍發給並事後補假(時薪制本頁不計算這一種)。出勤原因選「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會讓金額不同的只有兩種:延長工時裡,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必要、依第 32 條第 4 項延長的部分,按第 24 條第 1 項第 3 款每小時 × 2,雇主並要在延長開始後 24 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的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以及第三種的停止假期。休息日也可以選這個原因,金額跟一般休息日一樣(勞動部試算系統說明);其他延長工時照一般的 × 4/3、× 5/3 計算。是不是第 32 條第 4 項或第 40 條的情形要看個案事實,本頁不判斷。這一題的查核日是 2026 年 10 月 13 日。

這個結果可以拿去跟公司對帳嗎?

可以拿來核對算法,但本頁是非官方試算,不代表實際應領金額,也不判定是否合法。勞資另有約定、適用變形工時或責任制時結果可能不同。建議保留出勤紀錄與薪資單,有爭議請洽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 1955 專線。

參考來源

本站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2 日;時薪制與颱風假用到的來源,2026 年 10 月 13 日補查。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的函釋頁是查詢結果頁,順序可能變動,引用時以發文字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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