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

輸入月工資總額與每一筆加班,逐筆算出平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國定假日與天災出勤的加班費,列出分段倍率、公式與未進位金額。本站為非官方試算工具。

本頁是非官方試算,依勞動基準法、主管機關函釋與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的算法估算月薪制加班費,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應領金額,也不判定是否合法。勞資另有約定或適用變形工時等情形可能不同,有爭議請洽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 1955 專線。

適用:月薪制,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以月薪 ÷ 240 計算(主管機關函釋,勞資另有約定者除外)。

不適用:時薪制、部分工時、變形工時、責任制、選舉投票日出勤等,完整清單見不適用的情況

算法依勞動基準法、主管機關函釋與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 ↗。本站查核日:,來源見參考來源

加班費合計

2,250 元

未進位:2,250 元。只在合計無條件進位到元一次。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36,000 ÷ 240 = 150 元

平日延長工時小計
400 元
休息日小計
650 元
國定假日(休假日)小計
1,200 元
例假小計
0 元

如果這些紀錄屬於同一個月:列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的時數 5 小時,法定上限每月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到 54 小時,每連續 3 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出勤,以及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以內的時數,不列入這個上限。本頁只做提醒,不判定是否合法。

逐筆明細

  1. 第 1 筆:平日延長工時・一般・2 小時

    400 元

    • 延長工時前 2 小時400 元

      倍率 4/3・計薪 2 小時・法律明文

      36,000 ÷ 240 × 4/3 × 2 小時

    本筆未進位:400 元

  2. 第 2 筆:休息日・一般・3 小時

    650 元

    • 當日出勤前 2 小時400 元

      倍率 4/3・計薪 2 小時・法律明文

      36,000 ÷ 240 × 4/3 × 2 小時

    • 當日出勤超過 2 小時到 8 小時250 元

      倍率 5/3・計薪 1 小時・法律明文

      36,000 ÷ 240 × 5/3 × 1 小時

    本筆未進位:650 元

  3. 第 3 筆:國定假日(休假日)・一般・8 小時

    1,200 元

    • 當日出勤前 8 小時1,200 元

      倍率 1・計薪 8 小時(有出勤就加發一日,實際出勤 8 小時)・主管機關函釋

      36,000 ÷ 240 × 1 × 8 小時(加發一日)

    本筆未進位:1,200 元

分段金額與小計顯示到小數 2 位(無條件捨去,還有餘數時加「…」),括號內是精確分數;顯示值不會拿回去計算。

加班費倍率速查表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月工資總額 ÷ 240,下表的倍率都乘在這個時薪上,時數算到分鐘。平日的時數是超過每日 8 小時的延長工時,其他日別是當天出勤時數;每天連同正常工時最多 12 小時。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出勤可不受一日 12 小時限制,本頁只算到 12 小時。

各日別的分段、倍率與依據層級
日別與出勤原因分段、倍率與依據
平日延長工時・一般
  • 延長工時前 2 小時:每小時 × 4/3法律明文
  • 延長工時超過 2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5/3法律明文
平日延長工時・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 延長工時全部:每小時 × 2法律明文
休息日・一般
  • 當日出勤前 2 小時:每小時 × 4/3法律明文
  • 當日出勤超過 2 小時到 8 小時:每小時 × 5/3法律明文
  •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8/3主管機關函釋
休息日・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 當日出勤前 2 小時:每小時 × 4/3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2 小時到 8 小時:每小時 × 5/3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8/3本站假設
國定假日(休假日)・一般
  • 當日出勤前 8 小時:有出勤就加發一日工資(按 8 小時計)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到 10 小時:每小時 × 4/3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10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5/3主管機關函釋
國定假日(休假日)・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 當日出勤前 8 小時:有出勤就加發一日工資(按 8 小時計)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2主管機關函釋
例假・一般
  • 本頁不計算:例假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出勤。本站假設
例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 當日出勤前 8 小時:有出勤就加發一日工資(按 8 小時計)主管機關函釋
  •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2主管機關函釋

國定假日(休假日)加班費怎麼算?

國定假日經勞工同意出勤,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條文沒有寫怎麼加倍,勞委會 83、87 年函釋說明是當日工資照給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只要有出勤,8 小時以內一律加發一日,未滿 8 小時也一樣。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按延長工時計算: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到 10 小時,每小時 × 4/3;當日出勤超過 10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5/3。

以月薪 36,0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50 元)為例:

  • 國定假日出勤 2 小時:1,200 元
  •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1,200 元
  • 國定假日出勤 10 小時:1,600 元

特別休假日經同意出勤也適用同一算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3 把第 39 條的休假日定義為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想知道一年有幾天特休,可以用特休試算

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要在其他工作日補假(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 1),補假日出勤一樣加倍發給;國定假日經勞工本人同意與工作日對調後,原本的國定假日就成為正常工作日。

國定假日有哪些?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與勞動部的說明,勞工每年有 16 日國定假日:

  •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 日):國曆 1 月 1 日
  • 除夕及春節(5 日):農曆 12 月末日之前一日(小年夜)至翌年 1 月 3 日2025 年新增 1 日
  • 和平紀念日(1 日):國曆 2 月 28 日
  • 兒童節(1 日):國曆 4 月 4 日;與清明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
  • 清明節(1 日):清明日(節氣)
  • 勞動節(1 日):國曆 5 月 1 日
  • 端午節(1 日):農曆 5 月 5 日
  • 中秋節(1 日):農曆 8 月 15 日
  • 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 日):國曆 9 月 28 日(兩者同一天,只算 1 日)2025 年新增 1 日
  • 國慶日(1 日):國曆 10 月 10 日
  • 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 日):國曆 10 月 25 日2025 年新增 1 日
  • 行憲紀念日(1 日):國曆 12 月 25 日2025 年新增 1 日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與選舉投票日另有規定,不在這份清單。選舉投票日的出勤算法和國定假日不同,不能選「國定假日(休假日)」來算。

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

休息日出勤要經勞工同意。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休息日工作的工資「另再加給」,月薪已經包含休息日當天的工資,所以加班費是:當日出勤前 2 小時,每小時 × 4/3;當日出勤超過 2 小時到 8 小時,每小時 × 5/3。現行條文按實際出勤時數計算,不再以固定級距計算。

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8/3,這一段不在條文裡,出自勞動部調適指引與加班費示意圖的說明: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月薪沒有涵蓋,先補 1 倍再另加給 5/3。

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

  • 休息日出勤 3 小時:650 元
  • 休息日出勤 8 小時:1,900 元
  • 休息日出勤 9 小時:2,300 元

休息日出勤的時數全部計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休息日出勤,時數不受這個上限限制(第 36 條第 3 項但書);金額依勞動部試算系統的說明照一般休息日計算,不加倍,本頁也這樣算。

例假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出勤

例假是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規定的每週例假,和休息日不同。只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的必要時,才能依第 40 條停止例假;其他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也不行(勞委會 102 年函)。所以本頁只有在出勤原因選「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才會出現例假,其他原因的例假出勤不計算。

停止假期的工資加倍發給:8 小時以內加發一日工資(勞委會 83 年函);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每小時 × 2(內政部 75 年函)。雇主應在事後補假休息,並在事後 24 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國定假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假期時,算法相同。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例假因天災出勤 10 小時是 1,800 元。

法律規定、勞動部試算系統、本站假設

本頁把每條規則分成四層,明細與速查表都會標出每一段屬於哪一層。函釋與試算系統都不是法律。

法律明文

  • 第 24 條: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 × 4/3、再延長 × 5/3;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延長 × 2;休息日前兩段 × 4/3、× 5/3。
  • 第 30、32 條: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連同延長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平日延長最多 4 小時。
  • 第 32 條與施行細則第 22 條:延長工時每月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月 54 小時、每連續 3 個月 138 小時。第 36 條第 3 項:休息日出勤計入。
  • 第 24 條第 1 項第 1、2 款與第 2 項的加給都寫「以上」,是法定最低標準,勞資約定更高的倍率也可以;本頁照這個最低標準計算。
  • 第 39、40 條:國定假日出勤、停止假期的工資加倍發給。
  • 最低工資:每月 29,500 元、每小時 196 元,2026 年 1 月 1 日起,依勞動部 2025-10-21 勞動條 2 字第 1140148807 號公告(行政院公報第 031 卷第 198 期)。

主管機關函釋與說明(不是法律)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月薪 ÷ 240(勞委會 90、96 年函,勞資另有約定者除外)。
  • 國定假日與停止假期的「加倍」是 8 小時以內加發一日工資(勞委會 83、87 年函);停止假期超過 8 小時的部分 × 2(內政部 75 年函)。
  • 休息日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 × 8/3(勞動部調適指引與加班費示意圖)。
  •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以內的時數可不計入每月上限(內政部 73 年函)。
  •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休息日出勤不加倍,照一般休息日計算(勞動部試算系統說明與 109 年函)。條文沒有直接寫:第 36 條第 3 項但書只講時數,若把第 32 條第 4 項與第 24 條第 1 項第 3 款照字面合起來讀,也可以主張加倍。
  • 工資計算到分鐘,倍率不可截成 1.33、1.66(勞動部新聞稿)。

勞動部試算系統的作法(不是法律)

  • 以一週 7 天輸入,週六固定是休息日、週日固定是例假,國定假日只能放在週一到週五。
  • 合計是四類金額相加後無條件進位到元。

本站假設

  • 金額用分數精確計算,只在合計無條件進位到元一次,比照勞動部試算系統;法律沒有規定加班費怎麼進位。
  •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出勤可不受一日 12 小時限制,本頁比照勞動部試算系統只算到一天 12 小時;天災休息日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也用 × 8/3,同樣比照試算系統。
  • 非天災的例假出勤不計算,核心收到就回錯誤。
  • 每月上限的提醒假設這些紀錄屬於同一個月;國定假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不列入,但另外列出。

和勞動部試算器的差異

  • 本站用分數精確計算,只在合計無條件進位到元一次;勞動部試算系統用電腦的小數運算。少數精確金額剛好是整數的情況,官方試算器會因電腦小數誤差多顯示 1 元。例如月薪 29,580 元、休息日出勤 2 小時 48 分,精確金額剛好是 493 元,官方試算器顯示的合計會多 1 元。
  • 每筆與小計的顯示:本站顯示到小數 2 位(無條件捨去,還有餘數時加「…」)並附分數;官方試算器剛好除盡時不補 0,有餘數時加「...」。
  • 輸入方式:官方以一週 7 天輸入;本站逐筆輸入,不限星期幾,最多 62 筆,每筆各自列出分段與公式。
  • 非天災的例假出勤:官方試算器照算並顯示提示,本站不計算。
  • 月工資總額:本站只收整數元。
  • 查核方式:本站保存 4 個官方檔案(試算頁與它載入的程式)的 SHA-256,2026 年 9 月 22 日重新下載比對,並把官方程式在查核日的輸出存成測試資料逐筆比對,每年 1 月重新比對。

不適用的情況

本頁是試算與說明工具,不判定是否合法,也不代表實際應領金額。有爭議請洽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 1955 專線;官方試算請使用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 ↗

常見問題

月薪制的時薪為什麼是月薪除以 240?

勞動基準法沒有寫除以 240。依勞委會 90、96 年函釋與勞動部說明,原約定月薪相當 240 小時工資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以月薪 ÷ 240 計算,勞資另有約定者除外。月薪要包含全勤獎金、固定津貼等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以每月最低工資 29,500 元為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 122 又 11/12 元(122.91… 元),不是每小時最低工資 196 元。

加班 20 分鐘也要給加班費嗎?

要。勞動部說明工資應計算到分鐘,加班 20 分鐘按 20/60 小時計,倍率也不能截成 1.33、1.66。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平日延長工時 20 分鐘是 66.66… 元(精確值 66 又 2/3 元)。

國定假日只上班 2 小時,也是加發一整天嗎?

是。主管機關函釋說明,國定假日經同意出勤,8 小時以內只要有出勤就加發一日工資,未滿 8 小時也一樣,不是按出勤時數計算。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出勤 2 小時與 8 小時都是加發 1,200 元。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出勤怎麼算?

平日延長工時每小時 × 2(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3 款)。休息日依勞動部試算系統的說明照一般休息日計算,不加倍。國定假日與例假屬於第 40 條停止假期,工資加倍發給;依主管機關函釋,8 小時以內加發一日工資,超過的部分每小時 × 2。雇主並應事後補假。這些時數都不列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

選舉投票日上班可以用國定假日算嗎?

不行。選舉投票日經勞動部公告為應放假日,但出勤是「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依勞動部 108 年書函是原約定正常工作時段內按實際時數加給,不是加發一日;遇到例假或休息日也不另補假。本頁沒有這個類型,請不要選「國定假日(休假日)」來算。

一個月最多可以加班幾小時?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延長工時每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月不得超過 54 小時,每連續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休息日出勤的時數要計入(第 36 條第 3 項),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出勤不計入。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以內依內政部 73 年函可不計入,超過的部分主管機關說法不一,本頁另外列出。

例假被叫去上班,這頁可以算嗎?

只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例假時可以算,出勤原因要先選「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會出現例假。其他原因的例假出勤,縱使勞工同意也不行,本頁不計算;有疑問請洽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 1955 專線。

這個結果可以拿去跟公司對帳嗎?

可以拿來核對算法,但本頁是非官方試算,不代表實際應領金額,也不判定是否合法。勞資另有約定、適用變形工時或責任制時結果可能不同。建議保留出勤紀錄與薪資單,有爭議請洽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 1955 專線。

參考來源

本站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2 日。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的函釋頁是查詢結果頁,順序可能變動,引用時以發文字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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