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抽獎扣繳試算
填獎品的時價,立即算出這次要扣多少、中獎人要先付多少、開哪一張憑單。
填入條件
≈ 4.4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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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算結果
這次要扣繳的稅額
NT$ 4,490
時價 NT$ 44,900/境內居住者/公司自辦/扣繳率 10%
本頁是非官方試算,結果僅供參考,不是稅務意見。扣繳與申報以稽徵機關的核定為準;給付當下扣的稅不是中獎人最後要繳的稅,隔年 5 月結算申報時多退少補。金額大、情況特殊或要負擔稅款時,請問國稅局或會計師。
扣下來的稅款要在次月 10 日前繳清,隔年 1 月底前彙報扣繳憑單、2 月 10 日前填發給中獎人(所得稅法第 92 條)。
中獎人隔年 5 月報稅
這筆獎金要併入中獎人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所得額是時價減參加成本:NT$ 44,900。
按邊際稅率估算,這筆所得讓稅額增加約 NT$ 2,245; 給付時已經被扣繳 NT$ 4,490 可以抵掉。
所以 5 月大約可以退 NT$ 2,245:扣繳率比邊際稅率高。
這只是把所得額乘上邊際稅率,沒有算其他所得、免稅額、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也沒有處理跨級距。看量級用,不是申報金額。
尾牙抽獎的獎品,什麼時候要扣繳?
公司自己辦的尾牙、春酒抽獎,中獎人拿到的獎品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不是薪資所得。給付的時候,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 1 項第 2 款,公司是扣繳義務人,要在給付時扣稅。
扣多少看兩件事:中獎人是不是境內居住之個人,以及金額。境內居住者按給付全額扣 10%,非境內居住者扣 20%(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3 條第 1 項第 7 款)。
門檻在同一個標準的第 13 條:境內居住者「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者,免予扣繳」。 10% 換算回去,獎品時價 20,000 元以下就不用扣。非居住者沒有這個門檻,第一塊錢就要扣。
免扣繳不等於免申報
這是最容易漏的一步。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因為未達起扣點或不屬扣繳範圍而沒有扣稅的給付,公司仍要在隔年 1 月底前把受領人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全年給付金額列單申報,並在 2 月 10 日前填發免扣繳憑單給中獎人。只有同一位中獎人全年給付不超過 1,000 元時,第 13 條第 3 項才讓公司「得」免列單。
要扣繳的那一邊,期限在第 92 條:扣下來的稅款在次月 10 日前繳清,隔年 1 月底前彙報扣繳憑單、2 月 10 日前填發。1 月遇到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時,彙報期限延到 2 月 5 日、填發延到 2 月 15 日;哪一年適用要看財政部當年度的公告,本頁不自動判定。
扣繳基礎是給付全額,不是所得額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第 2 目寫「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很容易被讀成「扣繳時也可以先減成本」。 不是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3 條的用語都是「按給付全額扣取」。成本只減少 5 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的所得額,不減少給付當下的扣繳稅額。
例如買了 20,000 元彩券中 50,000 元(公司自辦的抽獎):扣繳是 50,000 × 10% = 5,000 元, 但 5 月申報時併入的所得額是 50,000 − 20,000 = 30,000 元。
實物獎品怎麼扣
金額的認定在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2 項:「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應以取得時政府規定之價格或認可之兌換率折算之;未經政府規定者,以當地時價計算。」施行細則第 89 條之 1 把這一條接到第 88 條的扣繳所得,所以實物獎品的扣繳基礎就是當地時價。
實物沒有現金可以扣。實務上是請中獎人先把稅款交給公司,公司再繳庫並開立扣繳憑單,上面的「中獎人要先付給公司」就是這個金額。 公司想自己吸收這筆稅、讓中獎人實拿獎品的話,給付總額要怎麼往上換算沒有官方公式,本頁不給數字,請問國稅局或會計師。
政府舉辦的獎券是另一套
統一發票、公益彩券這類政府舉辦的獎券有自己的規定: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 5,000 元免予扣繳,超過就按給付全額扣 20%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7 款但書)。它也不吃第 13 條那個 2,000 元門檻,因為同條但書第五款把政府舉辦之獎券列為仍應扣繳的分離課稅所得。
而且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第 3 目,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 88 條扣繳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所以 5 月報稅時不用再算一次。公司自己辦的尾牙抽獎沒有這個待遇,要併入。
沒扣會怎樣
所得稅法第 114 條分三款。應扣未扣或短扣:除了限期責令補繳與補報扣繳憑單,還要按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額處 1 倍以下罰鍰;沒有在限期內補繳,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處 3 倍以下罰鍰。已經扣了但沒有依期限填報或填發憑單:處 1,5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罰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仍未補者,處 3,000 元以上 45,000 元以下。逾期繳納所扣稅款還要加徵滯納金。
條文寫的都是上限,實際裁罰看財政部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參考表,本頁不試算罰鍰。
不適用的情況
常見問題
尾牙抽獎的獎品要扣稅嗎?
要看金額。公司自己辦的抽獎屬「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境內居住的中獎人按給付全額扣 10%;但每次應扣繳的稅額沒有超過 2,000 元就免予扣繳,換算下來獎品時價 20,000 元以下不用扣。免扣繳不等於免申報,公司仍要列單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抽中 8,900 元的手錶要繳多少稅?
給付當下不用扣:8,900 元的 10% 是 890 元,沒有超過 2,000 元。但這 8,900 元仍是中獎人當年度的所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總額,隔年 5 月申報時按自己的邊際稅率課稅。5% 級距的人大約多繳 445 元,20% 級距大約多繳 1,780 元。
實物獎品怎麼算金額?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2 項,實物以取得時政府規定的價格折算,沒有政府規定的就以當地時價計算;施行細則第 89 條之 1 把這條接到扣繳所得。所以輸入欄填的是獎品的當地時價,不是公司的採購成本或帳面價值。時價怎麼舉證請問國稅局或會計師。
實物獎品沒有現金可以扣,怎麼扣?
扣繳義務人要扣的稅沒有現金可以扣的時候,實務上是請中獎人先把稅款交給公司,公司再繳庫並開立扣繳憑單。本頁的「中獎人要先付多少」就是這個金額。如果公司要自己吸收這筆稅,給付總額要怎麼換算沒有官方公式,本頁不算,請問國稅局或會計師。
買彩券的錢可以扣掉嗎?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第 2 目寫「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所以成本會減少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的所得額。但扣繳率標準寫的是「按給付全額扣取」,所以成本不會減少給付當下的扣繳稅額。例:花 20,000 元買彩券中 50,000 元,扣繳是 5,000 元,但 5 月併入的所得額是 30,000 元。
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跟尾牙抽獎一樣嗎?
不一樣。政府舉辦的獎券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 5,000 元免予扣繳,超過就按給付全額扣 20%,而且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第 3 目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所以 5 月報稅時不用再算一次。公司自己辦的尾牙抽獎沒有這個待遇。
公司沒扣會怎樣?
依所得稅法第 114 條,應扣未扣除了限期責令補繳、補報憑單,還會按應扣未扣的稅額處 1 倍以下罰鍰;沒有在限期內補繳或不按實補報,處 3 倍以下罰鍰。已經扣了但沒有依期限填報或填發憑單,處 1,5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罰鍰,經限期責令仍未補者處 3,000 元以上 45,000 元以下。逾期繳納還要加徵滯納金。實際會罰多少看裁罰倍數參考表,本頁不試算。
誰是扣繳義務人?
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1 項第 2 款,機會中獎獎金的扣繳義務人是給付的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納稅義務人是取得所得的中獎人。實務上由公司的負責人或指定的扣繳義務人辦理。
參考來源
以下條文都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本站查核日 。
- 所得稅法 第 14 條(第一項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
- 所得稅法 第 14 條第二項(實物以政府規定價格折算,未經規定者按當地時價) ↗
- 所得稅法 第 88 條(應扣繳的各類所得) ↗
- 所得稅法 第 89 條(扣繳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免扣繳憑單) ↗
- 所得稅法 第 92 條(繳納與扣繳憑單的期限) ↗
- 所得稅法 第 114 條(扣繳義務人的罰則) ↗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89 條之 1(扣繳所得為實物時的計算) ↗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 2 條(境內居住者,第七款競技競賽機會中獎 10%) ↗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 3 條(非境內居住者,第七款 20%) ↗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 13 條(稅額 2,000 元以下免扣繳、全年 1,000 元以下免列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