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預告期怎麼算?要提前幾天說、不足會怎樣

先說結論

  • 自己離職要提前說的天數看年資: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10 日、1 年以上未滿 3 年 20 日、3 年以上 30 日。 勞基法 §15、§16
  • 公司資遣你也是同樣的天數;沒預告或天數不夠,要付不足日數的工資。 勞基法 §16勞動部說明
  • 預告期從通知的隔天算起,照日曆數到最後上班日,假日也算在內。 勞動部 109 年令
  • 年資未滿 3 個月:法未明定預告期間,看雙方事前有沒有約定。 勞動部說明
  • 你沒預告就離職,公司不能扣薪抵償;真有損害要另依民法求償。 勞基法 §26勞動部問答
本文目錄
  1. 要提前幾天說?看年資
  2. 預告期怎麼數?假日算不算
  3. 年資未滿 3 個月、試用期、定期契約
  4. 公司沒預告或天數不夠,要付什麼
  5. 自己沒預告就走,會怎樣
  6. 預告期間要上班嗎?謀職假怎麼請
  7. 常見問題
  8. 資料來源與查核
辦公桌上收拾到一半的紙箱、標出一段日子的桌上型日曆與小沙漏

要提前幾天說?看年資

預告期的天數只看年資(勞基法寫的是「繼續工作」的期間),不分是誰提出。勞工自己離職,依第 15 條第 2 項準用第 16 條第 1 項的期間;公司依第 11 條(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能勝任工作等)、第 13 條但書或第 20 條終止契約,直接適用第 16 條第 1 項。所以兩邊的天數一樣:

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第 2 項、第 16 條第 1 項的預告期間
年資(繼續工作)自己離職(不定期契約)公司資遣
未滿 3 個月法未明定,看事前約定法未明定,仍有資遣費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日前說10 日前預告
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日前說20 日前預告
3 年以上30 日前說30 日前預告

年資從受僱那天算起(第 84 條之 2),試用期也算在內。「未滿 1 年」的人只要年資滿 3 個月,就是提前 10 日。

預告期怎麼數?假日算不算

勞動部 109 年 10 月 29 日的令釋說:預告期間從通知勞工的隔天開始算(通知當天不算),依曆計算到勞工依約最後一天提供勞務的日子。勞動部的說明頁補充,依曆計算就是包括各種假期在內,例假日、國定假日都算在預告期裡;勞工自己離職的預告期也是這樣數。

例:年資 2 年 6 個月、最後上班日 2026 年 9 月 22 日

應預告 20 日,最晚 9 月 2 日要通知:預告期是 9 月 3 日到 9 月 22 日,剛好 20 日。如果 9 月 5 日才通知,預告期是 9 月 6 日到 9 月 22 日,只有 17 日,不足 3 日。

日數由本站的資遣費計算核心照 109 年令的數法算出;勞動部說明頁的例子是 7 月 13 日通知、7 月 30 日最後上班,得出 17 日。

要自己提離職,先用到職日算出年資,再從想要的最後上班日往回數天數;假日照算,不必另外扣掉。

年資未滿 3 個月、試用期、定期契約

年資未滿 3 個月:第 16 條第 1 項的級距從 3 個月開始,未滿 3 個月的預告期間法未明定。勞動部的說明是:看勞雇雙方事前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就照約定,但約定要符合比例原則、不能顯失公平。公司這時資遣你,雖然沒有法定的預告期間,資遣費照樣要發(勞委會 98 年函引 94 年函)。

試用期:勞動部說明,試用期間一樣適用勞基法。公司在試用期間或期滿要終止契約,仍要有第 11 條、第 12 條或第 13 條但書的事由;以「不適任」為由結束,要回到第 11 條「不能勝任工作」資遣,按年資預告、給資遣費與謀職假,不能要你自請離職。

定期契約:特定性定期契約的期限超過 3 年,做滿 3 年後勞工可以終止契約,但要在 30 日前預告雇主(第 15 條第 1 項)。期限 3 年以內的定期契約,勞動部說明預告期間法無明文,同樣看事前約定。

公司沒預告或天數不夠,要付什麼

第 16 條第 3 項:公司沒有照第 1 項的期間預告就終止契約,要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勞動部的說明頁寫明,天數不夠時付不足日數的工資;而且沒遵守預告期間,不影響資遣本身的效力。

金額照勞動部 109 年令:日數 × 一日工資。月薪制的一日工資是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 30,低於平均工資時改用平均工資。這筆錢跟資遣費分開算,資遣費另依第 17 條(舊制)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新制)計算。

例:年資 2 年 6 個月、月薪 30,000 元

完全沒有預告:20 日 × 一日工資 1,000 元(最近一個月工資 30,000 ÷ 30,不低於日平均工資 978.26… 元)= 20,000 元。

9 月 5 日才通知(給了 17 日):3 日 × 一日工資 1,000 元(最近一個月工資 30,000 ÷ 30,不低於日平均工資 978.26… 元)= 3,000 元。

由本站的資遣費計算核心算出;第一個例子跟勞動部 109 年令附件的例子相同。

前 6 個月有加班費等經常性給與、平均工資比較高時,一日工資會改用日平均工資。用資遣費計算填入公司實際預告的天數,就會算出應預告日數、預告期間工資與資遣費,並列出公式。

自己沒預告就走,會怎樣

勞基法沒有規定勞工沒預告的罰則。勞動部的問答是:工資是提供勞務的對價,員工沒依法預告就終止契約、讓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可以依民法的規定向員工求償,但不宜扣薪。第 26 條也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反過來,公司有第 14 條第 1 項的情形,例如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你權益之虞,你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舊制年資依第 14 條第 4 項準用第 17 條,新制年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其中第 1 款、第 6 款要在知道情形的 30 日內終止,第 6 款也可以從知道損害結果那天起算 30 日(第 14 條第 2 項)。

預告期間要上班嗎?謀職假怎麼請

要。預告期間契約還沒結束,照常上班,公司照付這段期間約定的工資(勞動部說明頁的例子)。

公司資遣你時,接到預告以後可以為了找工作請假外出:每星期不超過 2 日的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照給(第 16 條第 2 項)。勞動部說明「每星期」是每 7 日;預告期最後剩不到 7 日,也還能請 2 日,只剩 1 日就只能請 1 日。謀職假不是勞工請假規則裡的假別,你說明事由後,公司不能拒絕,也不能要你交求職證明。

第 16 條第 2 項寫的是勞工「接到前項預告後」,也就是公司依第 1 項預告終止契約的情形;勞工自己離職,第 15 條第 2 項準用的只有第 1 項的期間。

常見問題

公司說今天就是最後一天,要付什麼?

公司依第 11 條等規定資遣卻完全沒有預告,要付全部應預告日數的工資。例如年資 3 年、月薪 30,000 元,應預告 30 日:30 日 × 一日工資 1,000 元(最近一個月工資 30,000 ÷ 30,不低於日平均工資 978.26… 元)= 30,000 元。資遣費另外計算,可以用資遣費計算

資遣預告跟資遣通報一樣嗎?

不一樣。預告是公司對你;資遣通報是公司對政府: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要在員工離職的 10 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資遣的,改在離職之日起 3 日內通報。勞委會 98 年函另外說明,年資未滿 3 個月一樣要通報,工作未滿 10 日的在離職之日起 3 日內通報。

年資未滿 3 個月被資遣,有資遣費嗎?

有。勞委會 98 年函引 94 年函:工作未滿 3 個月時,法未明定雇主的預告期間,但雇主仍有資遣費的給付義務。金額按年資比例計算,可以用資遣費計算

資料來源與查核

以上於 查核;法規若有修正,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勞動部公告為準。本文整理法規與官方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地方政府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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