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拿?失業給付能領多少、領多久
先說結論
- 非自願離職指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或依勞動基準法第 11、13 條但書、14、20 條離職。 就業保險法 §11 III
- 離職證明書由原公司或地方主管機關發;拿不到時,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用書面釋明理由代替。 就業保險法 §25 III
- 失業給付是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每名受扶養眷屬加 10%,最多加 20%。 就業保險法 §16 I、§19-1
- 最長領 6 個月;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 9 個月。 就業保險法 §16 I
- 離職退保後 2 年內要親自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求職登記,給付從登記那天的第 15 日起算。 就業保險法 §25 I、§20
哪些情況算非自願離職?
失業給付只給非自願離職的人。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把「非自願離職」寫死成兩類:一類是公司端的事由,另一類是依勞動基準法的幾個條文離職。
- 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
-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歇業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而無適當工作可安置、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 勞動基準法第 13 條但書: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
- 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勞工因雇主違法等情事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未被新雇主留用
這一條是封閉的清單,不在裡面的離職原因就不算。最常見的誤會是自請離職:你主動遞辭呈,即使原因是通勤太遠或不適應,都不是非自願離職。被資遣時拿得到多少資遣費與預告工資,可以用資遣費計算先算清楚。
就業保險的對象是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的受僱勞工(第 5 條第 1 項)。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的人不得參加,沒有就業保險就沒有失業給付。
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拿?公司不給怎麼辦
離職證明文件依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第 3 項,指由投保單位(原公司)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的證明。第 4 項規定文件上要載明三件事: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離職原因。勞保局的「離職證明書」有空白表格可以下載給公司填。
公司拖著不給或拒絕開立時,同一條有退路:取得有困難者,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同意,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也就是帶著你手上的資料(例如資遣通報紀錄、通訊軟體對話、薪資轉帳紀錄)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說明,由他們同意後用書面代替。另外,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資遣員工時本來就要向主管機關通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手上會有紀錄。
離職原因是公司填的,不是你填的。如果公司把資遣寫成「自請離職」,先要求更正;真的談不攏,依第 23 條第 1 項,勞資爭議期間仍然可以先請領失業給付,爭議結果確定不符時再於 15 日內返還。
失業給付能領多少?
算式只有一行: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 60%(第 16 條第 1 項)。有受扶養眷屬的話,每一人再加給 10%,最多加到 20%(第 19 條之 1 第 1 項),也就是最多兩人。受扶養眷屬指受你扶養而且沒有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子女。
例:勞保局問答裡的那位高先生
離職退保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38,000 元,太太沒有工作、兒子是身心障礙者,兩人都符合眷屬加給,所以給付率是 60% 加 20%:每月 30,400 元。他離職時 56 歲,最長可以領 9 個月,全部領完是 273,600 元。同樣的薪資、沒有眷屬的話,每月是 22,800 元。
金額由本站的失業給付計算核心算出,跟勞保局熱門問答「4.失業給付如何領?領多久?」的數字相同。
換成你的數字
每月 30,400 元(給付率 80%),最長 9 個月,合計 273,600 元。
由本站的失業給付計算核心算出。月投保薪資依第 40 條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上限是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最高一級 45,800 元,所以每月最多是 36,640 元。角以下怎麼處理法未明定,本站四捨五入到元。
能領多久?什麼情況可以領 9 個月
一般是最長 6 個月。離職辦理退保時已年滿 45 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最長 9 個月(第 16 條第 1 項但書)。這裡看的是離職退保那一天的年齡,不是申請那天。
另外第 16 條第 2 項留了一個開關:中央主管機關在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可以延長給付期間,最長不超過 12 個月。那是主管機關個案公告的措施,沒有公告就不存在,本頁的試算不把它算進去。
還沒領完就找到工作也不吃虧:依第 18 條,在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尚未請領的金額的 50% 一次發給。以上面那位每月 22,800 元、還有 4 個月沒領的情況,一次可以拿 45,600 元。
申請流程與時間點
流程是先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是先去勞保局。失業認定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做,勞保局只負責核發。
- 離職退保後 2 年內,帶齊文件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並接受就業諮詢(第 25 條第 1 項)。文件沒帶齊的話要在 7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視為未申請。
- 機構會先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自求職登記之日起 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就在隔天完成失業認定,轉請勞保局核發(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5 條第 2 項)。
- 失業給付自求職登記的第 15 日起算(第 20 條),不是從離職那天起算。
- 之後每個月要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第 29 條),沒辦就停發。被推介就業時,要在推介之日起 7 日內把就業與否回覆卡送回去(第 27 條)。
請領條件還有一條容易漏:離職退保當日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要合計滿 1 年以上,而且要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的意願(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
推介的工作不是非接不可。依第 13 條,工資低於你每月可領的失業給付數額,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 30 公里以上,這兩種情形不接受仍然可以請領。
資遣費和失業給付可以一起領嗎?
可以。資遣費是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給的錢,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的保險給付,兩者的法源與給付的人都不同,不互相排除。被資遣時這兩筆通常都拿得到:資遣費向雇主請求,失業給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認定後由勞保局核發。
要注意的是順序與時效:資遣費依勞動基準法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失業給付則是離職退保後 2 年內要去辦求職登記(第 25 條第 1 項),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也是 2 年(第 24 條)。先算自己的資遣費,再去辦求職登記,兩件事不衝突。
資遣費怎麼算、新舊制年資怎麼分段,用資遣費計算;已經符合退休條件的人,舊制年資拿的是退休金不是資遣費,那一段用舊制退休金計算。
常見問題
自己辭職可以領嗎?
不行。失業給付的前提是非自願離職,自請離職不在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的範圍內。但如果是因為公司欠薪、違法調動這類事由,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那是第 11 條第 3 項列的情形,屬於非自願離職。
離職證明書上的離職原因寫錯怎麼辦?
先跟原公司反映請他們更正。如果雙方對離職原因有爭議,依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第 1 項,爭議期間仍然可以先請領失業給付;但第 2 項規定,爭議結果確定你不符合請領規定時,要在確定之日起 15 日內把領到的錢返還。
定期契約到期也算非自願離職嗎?
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2 項,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而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領失業給付期間打工,還領得到嗎?
看收入。依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第 1 項,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就不能請領;未超過基本工資時,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的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的部分要從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的話不扣。這一段本頁的試算沒有算進去。
還沒領完就找到工作,剩下的就沒了嗎?
不會全沒。依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在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 一次發給。
滿 65 歲被資遣,領得到失業給付嗎?
領不到。依就業保險法第 5 條第 1 項,就業保險的對象是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的受僱勞工;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人也不得參加。沒有就業保險就沒有失業給付。
領滿之後再被資遣,還可以再領嗎?
可以,但有限制。依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第 5 項,領滿給付期間的人,自領滿之日起 2 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以原給付期間的二分之一為限;第 6 項規定領滿之後保險年資要重行起算。
資料來源與查核
查看 18 筆官方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5 條(保險對象)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請領條件與非自願離職的定義)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13 條(可以不接受推介工作的情形)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給付率與給付期間)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失業期間另有工作)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1(扶養眷屬加給)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20 條(失業給付的起算日)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離職事由有勞資爭議時)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24 條(請求權時效 2 年)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申請期限與離職證明文件)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27 條(就業與否回覆卡 7 日)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29 條(每月失業再認定)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40 條(月投保薪資準用勞工保險條例) ↗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請領資格 ↗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請領手續(應備書件與失業再認定) ↗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熱門問答「4.失業給付如何領?領多久?」 ↗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業保險-書表及範例-離職證明書 ↗
以上於 查核;法規若有修正,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勞動部公告為準。本文整理法規與官方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地方政府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