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可以請多久?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怎麼算
先說結論
- 任職滿 6 個月後,每一子女滿 3 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 2 年。 性別平等工作法 §16 I
- 115 年起可以按日請:未滿 30 日的部分以日為單位,合併以 30 日為限。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2
- 津貼是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政府再加發 20% 薪資補助,合併發給、不必另外申請。 就業保險法 §19-2勞動部薪資補助要點
- 每一子女最長 6 個月,父母可以各領 6 個月,同一名子女合計最多 12 個月。 就業保險法 §19-2勞保局說明
- 115 年起未滿 1 個月按比例發給:30 日為 1 個月,算到小數第 2 位。 勞保局試算
誰可以請、可以請多久?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1 項,任職滿 6 個月後,在每一子女滿 3 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算到該子女滿 3 歲為止,但不得超過 2 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的人要注意: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間要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也就是不是一個孩子兩年、兩個孩子四年。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的人,共同生活期間一樣可以依第 1 項申請。
115 年起可以按日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在民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修正發布、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把「每次至少六個月」鬆綁成三種:
- 每次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這是原本的規定,沒有變。
- 30 日以上未達 6 個月:以 2 次為限。
- 未滿 30 日:每次申請得以日為單位,但合併以 30 日為限。
申請要提前多久也分成三種:30 日以上於 10 日前提出;未滿 30 日於 5 日前提出;因子女生病、停托、停課,你必須親自照顧時,得於 1 日前提出。突發情形來不及在 1 日前提出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手續。
申請要向雇主提出,方式由雙方事先約定(書面、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內容要寫姓名職務、留停起訖日、子女出生年月日、留停期間的住居所與聯絡電話,以及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津貼能領多少?
津貼本身是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第 1 項),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 6 個月。另外自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政府依《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再加發 20% 的薪資補助,由勞保局與津貼合併發給、不必另外申請,所以實際入帳是 80%。
例:勞保局頁面上的小花
平均月投保薪資 36,300 元,育嬰留停從民國 115 年 2 月 5 日到 4 月 20 日。完整的兩期各 29,040 元,最後一期 4 月 5 日到 4 月 20 日共 16 日,折算成 0.53 個月、15,391 元,三期合計 73,471 元。
金額由本站的育嬰津貼計算核心算出,跟勞保局「給付標準及期間」頁面上的例子相同。
換成你的數字
折算 2.5300000000000002 個月,合計 73,471 元(整月是 29,040 元)。
算法對齊勞保局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試算(含薪資補助):月數 = 整月數 + 天數 ÷ 30(算到小數第 2 位),金額 = 80% × 平均月投保薪資 × 月數。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上限是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45,800 元,所以滿 6 個月最多是 219,840 元。
不滿一個月怎麼算?
自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起,未滿 1 個月的部分以 30 日為 1 個月、按比例計算發給。在那之前是「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對只請幾天的人反而有利,所以勞保局特別寫明:津貼起始日在 115 年 1 月 1 日之前、請領期間持續到之後的,仍然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折算的小數位數也有講究:勞保局的例子寫「16/30,計算至小數點第 2 位,第 3 位四捨五入」,所以 16 日是 0.53 個月,不是 0.533。本頁的試算照同一個算法。
給付期間的起訖也有幾個轉折: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算,按月於期初發給;請領期間子女滿 3 歲的,計到子女滿 3 歲的前 1 日;提前復職的計到復職前 1 日;中途離職的計到離職當日。提前復職或離職都要通知勞保局停發。
留停期間的保險、年資與限制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2 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原本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原本由你負擔的保險費可以遞延 3 年繳納。
年資的部分要有心理準備: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4 條寫明,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留停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年資會影響特休日數、資遣費與退休金。
留停期間也有限制:第 7 條規定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勞保局另外列了幾種不得請領津貼的情形,包括留停期間另有工作、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在農會參加農保、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期間,以及兼任其他單位負責人。第 8 條則要求雇主在留停期間隨時與你聯繫,告知與職務有關的教育訓練訊息。
期滿要復職,公司可以拒絕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7 條第 1 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除了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這四種情形,而且經主管機關同意,否則雇主不得拒絕。
第 2 項接著規定: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讓你復職時,應於 30 日前通知,並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另外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3 條也寫明,留停期間可以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
常見問題
兩個小孩可以同時領兩份津貼嗎?
不行。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第 2 項規定,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時,津貼以發給一人為限。勞保局提醒:這種情況先申請較年長子女比較有利,因為較小的孩子之後還有時間可以請。
爸爸媽媽可以一起請、一起領嗎?
可以。依勞保局說明,自民國 111 年 1 月 18 日起,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一名子女,父母可以分別請領 6 個月,合計最多 12 個月。
留停期間可以去打工嗎?
不行,而且會影響津貼。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留停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勞保局也寫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有工作、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在農會參加農保,都不得繼續請領津貼。兼任其他單位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也算有從事非育嬰的情事。
留停期間的勞健保要自己繳嗎?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2 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原本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原本由你負擔的保險費可以遞延 3 年繳納。平常每個月自付多少、公司負擔多少,可以用勞健保自付額試算看。勞健保自付額試算
只請 10 天這種短期的,津貼也領得到嗎?
領得到,而且按比例發給。自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起,未滿 1 個月的部分以 30 日為 1 個月按比例計算;在那之前是「未滿 1 個月以 1 個月計」。勞保局寫明:津貼起始日在 115 年 1 月 1 日之前、請領期間持續到之後的,仍然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育嬰留停的那段時間算年資嗎?
不算,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4 條寫明留停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年資會影響特休、資遣費與退休金,請假前可以先算一下差別。
可以請到小孩幾歲?兩個小孩可以各請兩年嗎?
到每一子女滿 3 歲前都可以申請,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第 1 項)。
資料來源與查核
查看 11 筆官方出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40 條(月投保薪資準用勞工保險條例) ↗
- 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育嬰留職停薪的資格與期間) ↗
- 全國法規資料庫: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7 條(期滿復職) ↗
- 全國法規資料庫: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彈性育嬰:期間、次數與申請期限) ↗
- 全國法規資料庫: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4 條(留停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 ↗
- 全國法規資料庫: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7 條(留停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間 ↗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就業保險 FAQ「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含薪資補助)試算 ↗
- 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 ↗
以上於 查核;法規若有修正,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勞動部公告為準。本文整理法規與官方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地方政府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