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沒休完怎麼辦?未休工資與離職結算
先說結論
- 年度結束或離職時沒休完的特休,不論沒休的原因,公司都要發工資;自己離職也一樣。 勞基法 §38 IV勞動部說明
- 金額是未休日數 × 一日工資;月薪制是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 30,不能只算本薪。 細則 §24-1勞動部說明
- 離職時依到職日核算,已經取得的特休不按比例打折;公司用曆年制也一樣。 勞動部問答與說明
- 年度終結的在約定發薪日或 30 日內發;離職的應即結清,最晚是原本的發薪日。 細則 §9、§24-1勞動部說明
- 沒休完可以協商遞延一年,但不能事先約定全部換錢,也不能拿年終獎金抵。 勞基法 §38 IV勞動部說明

什麼時候要發未休特休工資?
兩種時候: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規定,特休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沒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動部說明,不論沒休的原因是什麼都要發;契約終止也不分原因,自己離職、被資遣都一樣。
「年度終結」是你跟公司約定的特休期間的最後一天(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 第 1 項)。期間可以約定成到職週年、曆年(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或學年度、會計年度、雙方約定的年度(細則第 24 條第 2 項)。例如 2023 年 3 月 1 日到職、用週年制,滿 3 年那一期是 2026 年 3 月 1 日到 2027 年 2 月 28 日,2 月 28 日就是這一期的年度終結。
特休有幾天看年資(第 38 條第 1 項):滿半年 3 日、滿 1 年 7 日、滿 2 年 10 日、滿 3 年 14 日、滿 5 年 15 日,滿 10 年 16 日,之後每年加 1 日,加到 30 日。自己的日數與請休期間,用特休試算填到職日就會列出來。
一日工資怎麼算?
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未休日數 × 一日工資。月薪制的一日工資,是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30;不是月薪制的,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動部列過的常見錯誤之一,是只用本薪或底薪算,結果少給。另外這筆沒有「低於平均工資改用平均工資」的規定,跟預告期間工資的算法不同。
例:2023 年 3 月 1 日到職、週年制、月薪 36,000 元,2026 年 9 月 30 日離職
2026 年 3 月 1 日滿 3 年,取得 14 日特休(請休期間到 2027 年 2 月 28 日)。離職前休了 5 日,還有 9 日沒休:9 日 × 一日工資 1,200 元(月薪 36,000 ÷ 30)= 10,800 元。
這 14 日在 2026 年 3 月 1 日就整筆取得,不會因為這一期只做了 7 個月就按比例打折(下一段)。
日數由本站的特休試算核心(週年制)算出,金額由資遣費計算核心的未休特休工資公式算出。
算出來有小數時怎麼進位,法無明文;本站的資遣費計算無條件進位到元,並列出未進位的值。在「還沒休的特別休假」填日數,就會算出這一筆與公式;自己離職的話,看「未休特休工資」那一行就好(有沒有資遣費,要看契約終止的原因)。
離職時特休要按比例打折嗎?
已經取得的特休不打折。勞動部說明,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要依你的到職日與工作年資,計算應給的特休日數,沒休完的結算工資;滿 1 年的 7 日,不會因為在這一年內離職就變成只給比例。
勞動部的例子:2021 年 3 月 1 日到職,隔年 4 月 1 日離職
滿半年取得 3 日(2021 年 9 月 1 日),滿 1 年再取得 7 日(2022 年 3 月 1 日),一共 10 日。滿 1 年那 7 日還有 6 日沒休,就要折發 6 日的工資。
日數由本站的特休試算核心(週年制)算出,跟勞動部 2022 年 4 月 19 日新聞稿的例子相同(原文寫民國 110 年 3 月 1 日到職、111 年 4 月 1 日離職)。
多出來的零頭年資(例子裡滿 1 年之後的那一個月)沒有達到再滿一年的要件,勞動部說雇主不另外給假也不違法。
曆年制:把法定日數按月數比例拆到兩個曆年給,是勞動部試算系統的算法。勞動部的問答說,雙方協商約定用曆年制、而且不減損法定日數的前提下,這樣分段給假可以,但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應依到職日(週年制)計算你實際年資的特休日數。
| 年度 | 曆年制給的 | 依到職日取得的 |
|---|---|---|
| 2025 年 | 6.5 日 | 3 日(1 月 1 日滿半年)、7 日(7 月 1 日滿 1 年) |
| 2026 年 | 8.5 日 | 10 日(7 月 1 日滿 2 年) |
| 合計 | 15 日 | 20 日 |
曆年制 2026 年只放了 10 日那一級的 5 日,另外 5 日排在 2027 年;但你 2026 年 7 月 1 日就滿 2 年,取得完整的 10 日。離職時以右邊這一欄核算。已經休掉的、年度終結時已經折發工資的日數怎麼跟這一欄對帳,勞動部的說明沒有列出算式,有爭議時請洽勞工局。
兩欄都由本站的特休試算核心算出;曆年制照勞動部試算系統的分段比例,這個算法不是法律。
沒休完可以留到明年嗎?
可以,但要你跟公司協商同意,而且只能遞延到下一個年度(第 38 條第 4 項但書)。勞動部說明,公司不得限制你排定特休,也不得強制遞延。
遞延的日數這樣處理(第 38 條第 4 項但書、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
- 下一年度請特休時,先扣遞延的日數。
- 到下一年度終結或離職時還沒休完,雇主要發工資。
- 這筆工資照原來那個年度終結時的基準算,不是用現在的月薪。
例:同一個人換個情況
上一期(2025 年 3 月 1 日到 2026 年 2 月 28 日)有 10 日,約定遞延 3 日,那時月薪 33,000 元。新的一期請了 1 日特休就離職:先扣遞延的,遞延剩 2 日,新一期的 14 日都還沒動。
遞延的:2 日 × 一日工資 1,100 元(月薪 33,000 ÷ 30)= 2,200 元。
新一期的:14 日 × 一日工資 1,200 元(月薪 36,000 ÷ 30)= 16,800 元。
合計 19,000 元。
由本站的特休試算與資遣費計算核心算出;遞延的日數與當時月薪是假設的例子。
特休可以直接換錢嗎?
不能事先約定全部換錢。特休是讓你休息的,日期由你排定;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你有個人因素時,可以跟對方協商調整(第 38 條第 2 項)。只有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還沒休的日數,才折發工資。
勞動部列出的常見違規裡,跟換錢有關的有這些:
- 事先跟勞工約定,所有特休一律不排、全部折發工資。
- 說年終獎金已經包含未休特休工資,不另外發。勞動部問答說,年終獎金是雇主依民俗發的,跟未休特休工資是兩回事,拿年終抵掉違反勞基法。
- 只用本薪或底薪算未休特休工資。
反過來,你自己沒排完、到年度終結還剩下的日數,公司就要照上面的算法發工資。
什麼時候發?公司不給怎麼辦
年度終結:在約定的發薪日發,或年度終結後 30 日內發(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 第 2 項)。勞動部的例子:曆年制、每月 5 日發薪,就在隔年 1 月 5 日發,或隔年 1 月 30 日前發。
離職:依施行細則第 9 條,終止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勞動部說明最晚也要在原本約定的發薪日給,例如每月 5 日發薪、2 月 20 日離職,最晚 3 月 5 日。
公司另外要做到:你符合特休條件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你排定特休(第 38 條第 3 項、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3 項);每年把特休期日與未休日數發的工資金額記在工資清冊,並定期以書面通知你,紙本或電子資料都可以(第 38 條第 5 項、勞動部說明)。你主張特休的權利時,公司認為權利不存在,要由公司負舉證責任(第 38 條第 6 項)。
公司違反第 38 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第 80 條之 1)。公司不發或少發,可以帶著相關事證,向地方政府的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
常見問題
自己離職,沒休完的特休也有錢嗎?
有。第 38 條第 4 項寫的是「契約終止」,沒有區分是誰提出。勞動部說明,不論契約終止的原因(自請離職、被資遣)或特休沒休完的原因,未休的日數都要折發工資。自己提離職要提前幾天說,見離職預告期怎麼算?要提前幾天說、不足會怎樣
未休特休工資會算進平均工資嗎?
看是哪一筆。離職時才發的未休特休工資屬於終止契約後的所得,可以不併入平均工資(勞動部 106 年函、勞委會 77 年函)。年度終結時發的,是整個年度沒休假而工作的報酬,其中多少落在平均工資的計算期間內,法無明定,由勞雇雙方議定(106 年函)。平均工資會影響資遣費,可以用資遣費計算
曆年制先休了比較多天,離職時公司可以扣薪嗎?
用上面曆年制的例子:如果在 2026 年 5 月 31 日離職,還沒滿 2 年,依到職日只取得 3 日與 7 日;曆年制 2026 年給的 8.5 日裡,有 5 日屬於還沒取得的 10 日那一級。勞動部 105 年 8 月 2 日函(當時引用的是修法前的第 38 條)說,預先給假、離職時要追溯扣回休假日數多於法定日數的工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或在工作規則明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備;雙方有爭議時不是公司單方面能認定,不得逕自扣發薪資(第 22 條第 2 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
排好的特休被叫回去上班,錢怎麼算?
要經你同意,而且當天工資加倍發給(第 39 條;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3 把特別休假列為第 39 條的休假日)。這跟年度終結或離職時的未休特休工資是兩筆錢,勞動部問答的例子也是分開列。加倍工資的算法可以用加班費計算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未休特休工資)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終止契約時結清工資)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工資全額直接給付)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3(第 39 條的休假日)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罰鍰) ↗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80 條之 1(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
- 勞動部 106 年 7 月 12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60131476 號函(未休特休工資與平均工資) ↗
- 勞委會 77 年 9 月 19 日(77)台勞動二字第 20649 號函(終止後所得不併入) ↗
- 勞動部 105 年 8 月 2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50131754 號函(曆年制預先給假、離職時扣回) ↗
- 勞動部問答:公司特別休假採曆年制,該如何計算給假的天數?勞工離職時要用週年制來計算剩餘天數嗎? ↗
- 勞動部問答:未休特別休假的工資怎麼算、可否改以年終獎金發放、是否計入平均工資 ↗
- 勞動部新聞稿:勞工離職,特別休假結算要特別注意!(2022 年 4 月 19 日) ↗
- 勞動部新聞稿:常見特別休假 NG 態樣!雇主勿踩雷!(2023 年 11 月 3 日) ↗
- 勞動部新聞稿:年度終結未休畢之特別休假,雇主應依法結算工資(2019 年 11 月 29 日) ↗
- 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
以上於 查核;法規若有修正,以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勞動部公告為準。本文整理法規與官方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地方政府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